首问负责制度
1、接待服务对象,首先要起立,说“您好、请坐、有什么事情(业务)、请登记”,然后耐心询问、办理其相关事项;服务对象走时,要说“请慢走”等文明用语。
2、对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及时予以处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给予答复或办理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在承诺时间内予以答复或办理;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请示领导,妥善处理,做到负责到底。
3、对于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属于本科室(单位)的职责范围但已超过首问负责人的岗位权限的,首问负责人要给予解释并交由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4、对于不属于本科室(单位)和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之其相关职能股室,不得推诿、搪塞、拖延和刁难服务对象。
5、对所接办的来访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同样实行首问负责制。要及时处理或转交他人处理,不得延误、隐瞒和扣压。
6、首问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减其所在科室(单位)考核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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