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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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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
1、基本内容: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具体措施:经办人对服务对象提请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对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等;对申请人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若经办人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除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他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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