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财政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使机关作风转变,机关效能增强,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对象:全局干部、职工(包括各财政所)。
二、绩效考评时间:每季度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
三、考评方式:实行百分制方法,先个人自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复核,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把关、审定。
四、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励、评先、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提拔、调整挂钩,并存入个人效能建设档案。
五、局原下发的各项考评办法和措施同时列入效能建设考评制度系列中,考核方式、权限不变。
六、凡年内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规定者,取消考评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评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有关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敷衍了事,切实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